幾乎所有進入歐盟市場的產品都必須有CE認證。美國通過各種聯邦機構監管產品安全。國會首先需要頒布與銷售或分銷的產品有關的產品安全法,然后是相應的聯邦機構(例如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聯邦貿易委員會、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或國家公路交通和安全管理局),可以制定實施法律的法規或規則。這就創建了一個實施監管法的框架。
根據產品本身的性質,這決定了涉及哪個聯邦機構。例如,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 (CPSC)就是一個常見的機構。CPSC旨在保護消費者免受其管轄范圍內產品造成的不合理的嚴重傷害或死亡風險。CPSC由國會根據《消費品安全法》(CPSA) 成立,該法案旨在保護公眾免受消費品傷害或死亡。
除了CPSA之外,2008年的《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也是一項強制執行測試和文檔要求的美國法律。該法案規定了各種物質的新可接受水平,并對法案所涵蓋產品的制造商規定了新要求。
美國的受管制產品分為以下子集:
健康/身體
車輛/車輛相關產品
危險/安全/槍支
其他
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產品由聯邦機構負責。另一方面,非管制產品沒有標準或禁令。大多數不屬于上述類別的產品都是非管制產品。
美國的每個州都根據自己的標準制定自己的責任法,并由國會批準。產品安全要求的起草和合規性檢查由同一個聯邦機構進行。
您需要就危險和有缺陷的產品提交報告,但這并不意味著它們不會投放市場,因為它們沒有被禁止。
在將產品投放歐洲市場之前,產品上的CE認證是強制性的,以證明其符合相關指令的基本法律要求。如果產品不屬于CE認證的范圍,則通用產品安全指令2001/95/EC (GPSD)可能適用。GPSD的存在是為了確保不受管制的消費品在大眾可用之前的安全。每一項新指令都是從頭開始設計的,適用于整個歐盟,與國家無關。歐盟委員會起草指令和國家當局來完成檢查過程。
總結歐盟和美國產品合規性之間的主要區別:
美國系統不使用CE認證或任何其他(一般)合格標志。
在歐盟,只有一種程序可以使您的受管制產品符合適用法規,即遵循CE認證步驟。在美國,產品的種類以及適用的聯邦機構決定了要遵循哪些步驟才能符合您的產品。
在美國,產品安全要求的設計和合規性檢查均由指定方進行,其評估得到美國具有管轄權的當局的認可。在歐盟,歐盟委員會負責設計,但國家當局負責檢查。
在歐盟,新指令是從頭開始設計的。在美國,產品要求基于國會制定的國家法律。
標準在歐盟通常是自愿的,但在美國可能是強制性的。
在美國,一些州的法律法規比聯邦法律更為嚴格。在歐盟,所有成員國的歐洲法律都在同一層面上得到協調。
美國的判例法強調針對產品風險的“一般警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