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在歐盟國家之間,而且從世界其他國家到歐盟國家的產品銷售中,公司,比如同一成員國的公司,產品都必須貼上CE標志。在向歐盟市場展示其產品的同時,在產品的設計和生產中按照新方法指令的規定行事,此外,產品必須按照這些指令進行必要的合格評定過程。
如果制造商或其代表沒有,則此責任由聯盟中的進口公司承擔。這意味著進口商公司將在從第三世界國家向歐盟國家銷售產品時履行CE認證的責任。簡而言之,從聯盟外出口商品的公司或聯盟內的進口商公司必須保證產品符合歐盟標準。
隨著歐盟委員會發布的指令,許多產品的健康和安全標準已經制定,因此這些產品在歐盟內的自由流通。在此背景下,CE標志涉及協會于1985年通過的新方法指令和法規中包含的產品。這些產品通過CE標志證明它們符合相關指令的基本要求并經過必要的程序。自2002年以來,這些指令和法規已在我國實施。
需要CE認證的新方法指令是:
燃氣燃燒器具條例
載人有線運輸設施實施細則
建筑材料法規
電磁兼容性法規
實施潛在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設備和保護系統的規定
民用爆炸物品供應檢驗條例實施細則
升降規
LVD低壓調節
機械安全規程
計量器具實施條例
醫療器械法規
液體和氣體燃燒新型熱水鍋爐效率要求實施條例
非自動衡器實施條例
個人防護裝備條例
承壓設備條例
無線和電信終端設備實施條例
娛樂工藝規例
實施簡易壓力容器管理辦法
玩具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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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標志系統的基本原則
CE標志系統的一個重要部分是由歐盟頒布的法規確定的。這些規定涵蓋了相關產品引起的所有危害。本條例的規定取代以前發布的所有國家法規。 制造商的產品在市場上銷售,這些產品和生產過程的每個階段,確保符合法規的規定并且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這些措施中的第一項是:
根據相關法規的規定進行或進行合格評定
準備技術文檔
準備歐盟符合性聲明
以大消費者易于理解的方式提供操作說明和安全信息
滿足下述追溯要求:
保持技術檔案和歐盟符合性聲明貫穿 10
對產品進行描述,包括類型、批次和序列號
在產品或隨附文件上顯示制造商的名稱、注冊名稱或注冊商標。
在產品上貼上CE標志
技術檔案包含產品設計信息、生產方法和操作信息。此信息還表明產品符合基本要求。由于產品的風險,必須適用法規附件中的基本要求。為了確定基本要求,制造商必須進行風險分析。該分析的結果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并包含在技術檔案中。
盡管產品是在歐盟國家之一或第三世界國家之一制造的,但重要的是產品的制造符合歐盟的相關法規。在這種情況下,這些產品包括在歐盟國家的自由流通中。如果產品具有低風險,則CE標記由制造商負責。制造商必須將CE標志貼在產品可見且清晰的部分,不可磨滅。如果產品具有高風險,則產品必須標有CE標志。公告機構應受到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