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韓國RoHS
電氣和電子設備和車輛資源回收法(通常稱為韓國RoHS于2007年4月2日由韓國國民議會通過,并于2008年7月1日生效。韓國RoHS限制相同的物質和歐盟RoHS指令中使用的濃度限值,其中包括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鎘和多溴聯苯醚。目前,韓國RoHS合規適用于電氣和電子設備,包括家用電器、手機、計算機、音頻設備等,以及包含零部件的車輛。
韓國RoHS旨在限制某些有害物質在某些類型的電氣和電子產品的設計和制造中的使用。該指令還要求建立年度回收率;符合有害物質濃度限值聲明;提供回收信息;電氣和電子設備的強制回收率;報廢車輛的回收率和方法;集體回收計劃的許可;提交報廢車輛的回收性能;報廢汽車回收商的注冊。
中國RoHS
中國限制使用有害物質(RoHS),其官方名稱為《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是中國政府的一項立法,旨在遏制某些材料包括鉛對環境的有害影響。
與歐盟(EU)現在無處不在的CE標記類似,運往中國的電器和電子產品(EEP)現在必須標記以表明符合中國RoHS。可接受的標簽現在包括環保使用期限(EFUP)標簽、綠色電子標簽和適當的合格評定標簽。
所列物質含量超過閾值的所有產品都需要EFUP標簽。綠色電子標簽可以貼在不含超過閾值物質的產品上,但這不是必需的。
中國RoHS合格評定
制造以下類別產品的公司需要進行合格評定:
冰箱。
空調。
洗衣機。
電熱水器。
打印機。
復印機。
傳真機。
電視。
監視器。
微型計算機。
移動通信設備。
電話。
制造上述類別產品的公司有兩種流程。
首先是自我聲明,類似于歐盟RoHS指令下的自我聲明流程。
第二種是第三方自愿認證,包括測試、檢查和持續驗證,并且必須得到相關公告機構的批準。
所需的標簽取決于用于對范圍內產品進行分類的流程。
中國RoHS認定的對環境有害的物質清單如下:
鎘
六價鉻
鉛
汞
多溴聯苯
多溴聯苯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