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 23 / EC 歐盟頒布的壓力設備指令根據條件,從2002年開始,在歐盟國家提供的壓力產品必須符合該指令。否則,不得銷售這些產品。
同年在我國壓力設備條例(97/23/AT)中。經過兩年的過渡期,我們有義務遵守這些規定。為了讓制造商在他們的產品上貼上CE認證標志,必須根據法規中指定的類別進行評估。每個類別都包含某些模塊。 在確定合格評定類別時,使用了法規附件中的表格。在確定最適合其產品的模塊時,制造商會考慮其產品是單機設備還是批量生產,以及其運行中是否有質量體系。
該條例在確定這些類別時考慮了某些特征。即,
設備類型(管道、容器、壓力元件、安全元件等)
使用的流體類型(有或沒有危險)
設計數據(PS、TS、DN、V等)
該指令和法規應包括壓力設備及其壓力額定值高于最大允許壓力 0.5 巴的設備。此外,這些壓力容器必須在燃燒器外部使用,并且最大壓力不應超過 30 巴。該法規涵蓋制造和系列制造的不暴露于火中、供應空氣或氮氣并焊接的簡單壓力容器。
以下設備和設備是:
壓力容器
蒸汽鍋爐
增強功能
水和氣體燃料保留和排氣系統組件
固定式液化石油氣儲罐用安全閥
用于冷卻系統的封閉式壓縮機
滅火設備
呼吸管
壓力配件
承壓設備
電壓力鍋
安全配件
壓力設備法規范圍內的所有產品都必須貼有CE標簽。制造商在其產品上貼上CE認證標志取決于是否滿足法規的基本安全要求。如果產品滿足這些要求,則視為已完成產品的合格評定。但是,制造商必須準備一份關于產品的技術文件 (97 / 23 / EC)。
基本的安全要求包括:
一般的
設計
生產
材料
蒸汽鍋爐的附加要求
我的管道的附加要求
壓力設備的一些定義和要求
在測試和控制壓力容器時,需要考慮腐蝕、厚度、密封、裂紋、劃痕、磨損、變形、連接、壓力和校準特性。
冠通證機構還提供各種檢驗和測試工作等技術服務。在此背景下,要獲得有關壓力設備CE證書的更多詳細信息,冠通認證機構的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和員工始終與您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