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02 年采用歐盟 RoHS 1(指令 2002/95/EC)以來,法規的范圍以及 EEE 產品制造商和進口商的義務發生了變化。RoHS 2(指令 2011/65/EU)和 RoHS 3(指令 2015/863/EU) 反映這些修改。這三個指令之間的主要區別在于,RoHS 1 和 RoHS 2 中的限制物質是上面列出的前六種化學品,而 RoHS 3 還涵蓋了另外四種鄰苯二甲酸鹽。另一個區別與每個指令涵蓋的產品類別的擴展有關。RoHS 2,也稱為 RoHS 重鑄,擴大了包括的產品類別的范圍此外,RoHS 2 明確了豁免和排除清單(解釋如下)。值得注意的是,根據 RoHS 重鑄,制造商和進口商必須準備歐盟符合性聲明(DoC) 并在符合要求的成品上貼上CE 標志。
RoHS 豁免與排除
出于技術考慮,某些應用可能受益于 RoHS 限制濃度豁免。讓這份 RoHS 常見問題解答為您提供一個豁免示例。例如,根據豁免 6c,銅合金的鉛含量最高可達 4%(重量)。因此,該指令的附件 III 列出了當前的一般 RoHS 豁免,而附件 IV 提供了特定于醫療設備和監控儀器的現有豁免。隨著技術的進步,一些 RoHS 豁免可能會過時或被修改。因此,制造商和進口商應定期檢查這些清單。
另一方面,RoHS 提供了一些產品排除項。一些產品不在 RoHS 范圍內,包括:
大型電子產品
軍用產品
航空航天設備(受AD-DSL監管)
有源植入式醫療器械
研發設備
光伏板
汽車產品(屬于報廢汽車(ELV)法規)
電池(在電池指令下)
包裝(根據包裝指令)
什么是大型電子產品?
大型電子產品是大型固定裝置 (LSFI)或大型固定工業工具 (LSSIT)。RoHS 不適用于這兩個產品組。這兩個組都包括各種 EEE 的組合,供專業人員在特定位置永久使用,并由專業人員安裝和拆卸。值得注意的是,LSFI 和 LSSIT 可能會重疊。此外,生產商、進口商或任何其他參與的經濟參與者有責任確定其工具或裝置是否屬于 RoHS 排除范圍。其他法規可能適用,包括電磁兼容性 (EMC)、低電壓和機械指令。
以下是 LSFI 的示例:
乘客升降機
輸送機運輸系統
生產和加工線,包括機器人和機床
配電系統(例如發電機)
自動化倉儲系統
永久安裝的制冷和供暖系統,僅供非住宅使用
鐵路信號基礎設施
此 RoHS 常見問題解答提供了以下 LSSIT 常見示例:
起重機
用于工業制造和加工目的的機器,例如金屬成型壓力機、報紙印刷機、數控車床和橋式銑床和鉆床
用于測試工件的機器,包括激光、深紫外缺陷檢測系統和自動化集成電路板測試儀
是否有其他物質可能受 RoHS 限制?
目前正在討論限制 RoHS 下的以下七種有害物質:
鈹
鈷(二氯化物和硫酸鹽)
三氧化二銻
磷化銦
中鏈氯化石蠟 (MCCP)
鎳(硫酸鹽和氨基磺酸鹽)
四溴雙酚 A (TBBP-A)
MCCP 和 TBBP-A 是歐盟的額外 RoHS 物質。
RoHS 在歐洲是強制性的嗎?
根據經驗,除非明確排除,否則在任何歐洲國家/地區銷售的所有 EEE 設備都必須遵守 RoHS。由于 RoHS 是一項指令,每個歐盟成員國以不同的方式實施 RoHS。因此,制造商和進口商應熟悉歐盟指令并了解每個國家執行該指令的獨特方式。
非歐盟國家是否有 RoHS 法規?
全球許多國家都采用了類似 RoHS 的法規,包括中國、英國、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等。一個市場在范圍、列出的危險化學品和適當的豁免方面可能與另一個市場不同。因此,每個考慮國際增長的 EEE 企業都必須熟悉目標國家/地區有關有害物質的法律。盡管美國目前沒有類似 RoHS 的聯邦法規,但一些州(尤其是加利福尼亞州)有此類立法。
什么是中國 RoHS,它與歐盟 RoHS 有何不同?
在中國銷售的電氣和電子設備必須符合中國 RoHS。與歐盟 RoHS 2 類似,中國 RoHS 限制了相同的六種物質(即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 (PBB) 和多溴聯苯醚 (PBDE))。兩種 RoHS 法規的閾值是相同的。
但是,除以下產品外,中國 RoHS 閾值觸發化學品的申報義務:
空調
冰箱
洗衣機
電熱水器
復印機
傳真機
打印機
監視器
電視機
微型計算機
移動通訊設備
電話
因此,根據中國 RoHS,產品必須帶有環保使用期限 (EFUP)標簽和中文 RoHS 表格,其中列出了超出一般閾值的受限有害物質。當有害物質不存在于均質材料水平時,產品必須具有綠色“e”EFUP 標簽。
最后,與歐盟 RoHS 不同,中國 RoHS 適用于大型電子產品和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