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法指令中包含的產品必須附加CE標志的義務是所有進入歐盟市場的產品根據相關指令的規定的要求。因此,CE 標志應置于:
對于在成員國或第三國生產的所有新產品
從第三國進口到成員國的二手和二手產品
產品被認為是新產品
這些是產品功能,適用于以下產品組的新方法:
低壓設備
簡單壓力容器
玩具
建材
電磁兼容
機械
個人保護設備
非自動衡器
冰柜
可植入的有源醫療器械
醫療設備
體外醫療診斷設備
燃氣裝置
新型熱水鍋爐
民用炸藥
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設備
熱空氣中使用的設備對環境的噪聲
熒光燈的能效
電梯
承壓設備
游船
無線電和電信終端設備
用于客運的乘用車
如果任何私人或公共機構或組織生產的產品屬于這些產品組,則必須貼上CE認證標簽。土耳其與歐盟關稅同盟協定的基本原則是貨物自由流動原則。因此,我們和工會之間的技術安排是協調的。關稅同盟于 1996 年頒布根據協定,歐盟與我國在工業品和加工農產品貿易中取消關稅、其他一些稅種和數量限制,我國開始執行歐盟共同關稅。針對這些產品的第三國。此后,歐盟的技術立法開始納入我們自己的法律法規。新方法指令法規和合規性研究已經完成。
經過所有這些發展,指令中的產品可以自由流通,技術障礙也已消除。隨著法律法規協調研究的完成,必須在指令中包含的產品上貼上CE認證標簽。CE標志是這些產品的安全標志,提交給成員國市場的產品必須帶有CE標志。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將生產產品并將該產品提供給歐盟市場的私人或公共機構或組織必須為其產品獲得CE認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