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關稅同盟協定簽署后,歐盟通過的新方法指令開始一一頒布。其中之一是設計用于在特定電壓限制范圍內使用的電氣設備的規定 (2006 / 95 / AT)。這個規定, 低電壓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LVD)。
該條例制定了電動汽車安全市場的安全規則和合格評定過程的原則。
低電壓指令中的安全要求是:
應在車輛上或上方的警告文件中解釋使電動汽車能夠以安全和適當的方式被識別和使用以用于生產目的的基本特征。
制造商名稱或產品品牌必須清晰地印在電動車輛或其包裝上。
電動汽車的制造方式必須能夠將其所有組件安全、正確地安裝在一起。
電氣產品的設計不得散發有害的熱量、電弧或輻射,前提是正確使用和定期維護。此外,必須正確設計車輛的絕緣。
電氣產品的制造必須不會危及人類和動物的生命。
除此之外,它還必須滿足車輛預期的機械要求,必須能夠抵抗環境條件,應防止過載,并且不應構成非電危險。
滿足所有這些計數的電路和設備對于制造商CE認證標記,我們將遵循:
如果制造商沒有自己的實驗室,則由測試和檢驗機構負責。
如果制造商有自己的實驗室,則進行必要的測試和檢驗工作。
在這兩種情況下,制造商技術文件都會準備測試結果并將其放入此文件中。
技術檔案還包含顯示產品規格的所有信息和文件,包括產品設計工作和生產階段。
技術檔案還提供了全部或部分應用于電動汽車生產的標準列表,如果未應用任何標準,則還包括用于確保指令安全要求的方法的定義。
此后,制造商應表示該產品已按照相關指令生產。符合性聲明并將其放入技術文件中。
經過這些工作后,CE認證標志將被放置在產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