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 (REACH) 法規于 2007 年生效,旨在通過限制在歐盟 (EU) 制造和銷售的產品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來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并增加歐盟化學工業的競爭力。為了將潛在危險物質納入 REACH 的范圍,它們必須首先應 成員國或歐盟委員會的要求 被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ECHA)確定為 高度關注物質 (SVHC) 。一旦物質被確認為 SVHC,它就會被添加到 候選清單中, 其中包含的物質,其優先級確定,可能包含在授權清單中。
授權清單限制在 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在歐盟使用某些物質。某些物質被 REACH 附件 XVII 限制在歐盟范圍內制造、銷售或使用,也稱為限制物質清單,無論它們是否獲得授權。這些物質被認為對人類健康和環境構成重大風險。
高度關注物質 (SVHC) 是對人類健康或環境有嚴重影響的化學物質。這些化學品可能是復雜產品中包含的單個物質或物品。如歐盟REACH法規第 57 條所述,這些物質的一些標準示例 包括致癌、致突變、生物蓄積性或生殖毒性物質。產品中的個別物質和物品不得含有超過分配的 0.1% 重量閾值的 SVHC。
如何將物質識別為 SVHC?
物質被確定為 SVHC。在此過程的第一步,準備一份檔案來解釋為什么該物質符合 REACH 法規第 57 條規定的標準。然后將提議的物質清單發布到 ECHA 網站上。本出版物為相關方(包括在歐盟進口、制造或使用該物質的公司)提供了對該物質添加發表評論的機會。在此評論期之后,該物質要么被自動添加到 候選清單中,要么被提交給成員國委員會進一步審議(如果已提出評論)。
將SVHC添加到候選清單后的公司義務
一旦某種物質被添加到候選清單中,在歐盟制造、進口或使用該物質的公司將立即履行法律義務。 如果候選清單中列出的物質在其文章中的含量高于指定閾值,或總量超過每年一噸,公司必須通知 ECHA 。必須在將物質列入候選清單后六個月內發出通知。 根據 REACH 第 33條,含有高于閾值的 SVHC 的物品供應商有法律義務向其 客戶提供有關安全使用該物品的信息。公司還應了解他們可能在其范圍內的其他要求,例如 授權 和 限制 要求,以確保他們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
歐盟REACH下的公司要求
根據歐盟REACH法規,行業有責任監控和披露其在歐盟生產和銷售的產品中的危險化學品。如果產品中包含高于分配閾值的候選清單中的物質,公司必須將這些物質的存在傳達給下游客戶和 ECHA,并可能提供安全使用說明。除非獲得 ECHA 的授權,否則授權清單上的物質不得被公司用于其在歐洲經濟區 (EEA) 制造或銷售的產品中。公司還應該意識到受限制物質清單上的物質數量越來越多,因為可能完全限制或阻止物質使用的限制措施會極大地影響產品成分和在歐盟銷售的產品。
REACH合規性
為了促進遵守不斷發展的 REACH 法規,公司必須隨時了解 SVHC 和不斷變化的法規要求,以確保其 產品合規計劃的有效性。高效的供應鏈溝通和完整的材料披露有助于公司了解其產品構成,無需在每次更新 SVHC 時都聯系其供應鏈。為了保持 REACH 合規性,公司必須確保他們了解這些清單的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