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 標志被定義為自 1985 年以來歐盟 (EU) 用于規范在歐洲經濟區 (EEA) 內銷售的商品的強制性合格標志。CE認證標志代表制造商聲明產品符合歐盟新方法指令。這些指令不僅適用于歐盟境內的產品,還適用于在歐洲經濟區制造或設計用于銷售的產品。這使得 CE 標志在全球范圍內得到認可,即使對于那些不熟悉 EEA 的人也是如此。
CE認證標志如何運作?
CE認證標志是許多產品在歐洲市場上銷售之前必須貼上的標志。該標記表示產品:
滿足相關歐洲產品指令的要求
滿足相關公認的歐洲統一性能和安全標準的所有要求
適合其用途,不會危及生命或財產
CE認證標志的存在進一步表明支持該標志使用的適當技術文件可用,并且可以根據要求由制造商、進口商或負責將產品投放歐盟市場的人員提供。
CE認證標志認證與自我聲明
CE認證標志不向消費者提供任何特定信息。它不是質量保證 聲明,不顯示第三方測試的證據,不應與國際或歐洲指定測試機構頒發的任何類型的獨立認證標志相混淆。
某些指令包括責任組織提供符合性聲明的選項,聲明產品滿足適用指令的要求。但是,如果受到質疑,則必須提供適當的證據來支持自我聲明的主張。其他指令,特別是那些與影響健康和/或安全的產品有關的指令,例如壓力容器,將需要公告機構的特定證書。
滿足歐盟CE標志要求并符合指令
在產品上貼上CE認證標志被認為是向歐盟成員國當局證明該產品符合所有適當的歐盟要求的一種方式。
歐盟有一項規定,不符合指令規定的產品不得在成員國境內流通;應采取適當行動,停止在特定州內銷售和使用這些產品。一個例子是最近從中國進口到英國的玩具,經檢查發現含有高濃度的有毒毒素,危及生命。
進口商和/或制造商必須采取措施遵守安全規定,制作適當的記錄,并決定必要的程序以保持生產符合指令。必須加貼CE認證標志以證明符合指令的規定。
具體指令具有全面的安全目標,但它們讓制造商決定如何實現這些目標。
如果一個產品有多個CE認證標志指令,并且過渡期允許制造商選擇應用哪個,則該標志僅表示符合制造商應用的那些指令。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在產品隨附的文件或通知中標識已應用的指令。如果制造商未列出已應用的那些指令,當局將假定所有適用指令均提供符合性聲明。
證明CE認證標志符合性的底線
在證明符合要求和指令時,任何在歐盟制造或銷售產品的組織都應了解其義務:
必須加貼CE認證標志以證明符合指令的規定。
如果遇到質疑,可以提交指定機構的報告,表明設備符合要求。這允許制造商與指定機構合作以表明符合安全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