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的RoHS 3(有害物質限制)是歐盟委員會對EU RoHS 2的重鑄 。它修復了以前版本和修訂中發現的問題,例如澄清和更新政策。
歐盟 RoHS 3 的基礎知識
歐盟 RoHS 通過禁止某些化學品超過適當的閾值來保護消費者、工人和環境。與其他法規不同,濃度限值適用于產品中的均質水平。也就是說,每種成分不同的材料都必須符合自身的要求。適用于 家用電器、工具、監控儀器、醫療器械等EEE (Electronic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然而,汽車、航空航天和國防產品通常不在歐盟 RoHS 3 的范圍內,這意味著它們不需要遵守濃度閾值。
歐盟 RoHS 2
全球符合 RoHS 標準的產品
此外, 世界各地還存在其他 RoHS 法律。它們受到原始歐洲版本的影響,盡管存在差異。例如, 中國的RoHS 僅涵蓋歐盟RoHS 3的前六種物質。產品上表示符合性的符號也不同。
RoHS 3 的歷史
RoHS 3 描述了 對先前指令的重鑄。換句話說,這意味著將以前的修正案統一為一個新法案。這個過程比添加更多的修改更容易找到信息。
第一個 EU RoHS(指令 2002/95/EC)于 2003 年通過,隨后在 2011 年通過了 EU RoHS 2(指令 2011/65/EU )。之后,您可能聽說過歐盟指令背景下的 RoHS 3 2015/863。然而,這只是對 RoHS 2 的修正。眾所周知,它添加了四種鄰苯二甲酸鹽(BBP、DBP、DEHP 和 DIBP),使數量增加到十種。此外, MCCPs 和 TBBPA 是該清單的候選者,因為它們在廢物處理過程中對水生環境和人類健康構成威脅。
審查 RoHS 2
RoHS 2 的附件 24 詳細說明了重新評估流程的必要性。它規定歐盟委員會在 2021 年 7 月 22 日之前向歐洲議會和理事會 提交對該指令的全面審查。 為此,委員會開展了公眾咨詢,以聽取利益相關者對 RoHS 實際功效的反饋。
此外,第三方咨詢公司于 2021 年 3 月準備了一份最終報告。一般調查結果得出結論,RoHS 2 成功地減少了對人類健康和環境有害物質的使用。盡管如此,它還是確定了 RoHS 3 中需要解決的一些薄弱環節, 即:
RoHS 豁免評估和批準過程的延遲經常給申請人帶來不便。 制造商通過提交詳細的證據證明沒有替代部件可能符合 RoHS 標準,從而獲得 RoHS 豁免。委員會的審查過程有時可能長達兩年。此外,在委員會對其進行審查之前,豁免可能有五到七年的有效期,在這種情況下,它們會被延長、更改或終止。這些決定取決于市場上是否有更安全的替代化合物。
對將物質列入清單的過程的解釋尚不清楚。
歐盟 RoHS、歐盟 REACH(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 歐盟 POP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 生態設計指令中的物質之間存在重疊。由于報告規則和濃度閾值的差異,這令人困惑。
與歐盟的循環經濟行動計劃相反,再利用或回收 WEEE (廢棄電子電氣設備)的機會有限。這些材料可能并不總是符合 RoHS 或沒有適用的豁免。事實上,作為 歐洲綠色協議的一部分,有人推動盡可能長時間地使用材料,以防止不必要的浪費。
RoHS 3 的變化
作為對 2021 Ecorys 和 Ramboll 研究的回應,歐盟委員會針對突出的問題提出了補救措施,包括:
提供更多支持材料以幫助向用戶解釋 RoHS 3;
重新制定豁免標準、有效期和提交程序,以簡化審批流程;
當 RoHS 與類似法規(如 REACH、POP 和 EcoDesign 指令)之間出現重疊時,增加對正確合規程序的說明,以確保一致性;
引入處理回收材料和備件的規則;和
將 RoHS 的狀態從指令更改為法規。在歐盟,成員國必須根據指令起草各自的法律。相比之下,法規由歐洲議會發布并立即適用于所有成員。通過刪除額外的步驟,統一了 RoHS 3 的解釋。
RoHS指令
與之前的版本一樣,RoHS 3 中引入的這些變化旨在減少電子和電氣元件中有害物質對環境和健康的負面影響。
符合 RoHS 3
符合 RoHS 3 的產品 將擁有 符合性聲明。在起草之前,必須通過審查制造商文件或分析測試對所有均質材料進行全面評估,必須證明沒有任何部件在沒有有效豁免的情況下超過化學限值。一份可靠的 RoHS 3 技術文件將伴隨評估,以收集符合 RoHS 合規程序的所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