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正在采用一項新的市場監管法規,以確保在歐盟境內銷售的產品的安全:法規 (EU) 2019/1020。該法規將于 2021 年 7 月生效,要求在歐盟銷售的所有產品(無論是直接銷售、在線銷售還是通過履行服務提供商銷售)都必須在歐盟的官方負責方進行注冊。
“責任方”可以是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履行服務提供商或授權代表。區分供應鏈中的不同參與者并不總是很明確,這就是為什么我們概述了如何根據歐盟委員會定義這些角色。我們還將解釋指定“責任方”的含義,以幫助您為實施市場監管法規做好準備。
獲得CE認證標志時制造商的責任
歐盟委員會將制造商定義為 “制造產品或設計或制造產品并以其名稱或商標銷售該產品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您就是 制造商:
您以您的名字或商標將產品投放市場
您組裝、包裝、加工或標記現成產品,并以您自己的名稱或商標將其投放市場
您改變了預期用途、大幅修改或重建了產品,使得CE認證標志的其他法律要求比原始產品更適用
制造商負責根據適用的歐盟統一標準中概述的程序進行設計、制造和執行基本的合格評定。無論制造商是否指定授權代表或其他方代表其行事,制造商始終有責任確保其產品符合相關標準。出于同樣的原因,歐盟符合性聲明中必須包含以下句子:“本符合性聲明由制造商自行負責發布?!?
進口商的責任
進口商是指“在聯盟內設立的將來自第三國的產品投放到聯盟市場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第三國”是指未建立在歐洲經濟區(EEA) 內的任何國家。
如果進口商不在歐盟境內,則根據歐盟規則和法規,進口商承擔有限但明確描述的責任。進口商必須確保制造商已起草技術文件并執行適當的合格評定程序。
到目前為止,消費者一直被認為是從非歐盟公司網上購買的產品的進口商,這意味著他們有法律責任確保這些產品符合歐盟安全標準。事實上,大多數最終用戶并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期望消費者承擔合規的法律責任是不合理的。新的市場監管法規要求在歐盟單一市場(直接或在線)銷售的所有產品都必須有官方代表,從而彌補了這一漏洞。
分銷商的責任
分銷商是 “供應鏈中除制造商或進口商之外的在市場上提供產品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分銷商包括 批發商、零售商和其他在市場上銷售產品的商人。
分銷商從制造商、進口商或其他分銷商處獲取產品以進一步分銷。他們負責識別制造商、其授權代表(如果適用)和進口商(如果適用)。他們必須了解適用于所分銷產品的CE認證標志法規,并與制造商建立正式合同。
履行服務提供商的責任
履行服務提供商是“提供以下至少兩項服務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倉儲、包裝、尋址和調度,但不擁有所涉及產品的所有權。”
根據新的市場監管法規,亞馬遜等配送服務提供商承擔了更多責任:當產品沒有其他既定代表時,他們將承擔責任。因此,履行服務提供商必須確保使用其平臺的所有各方通過向歐盟官方代表注冊其產品來遵守新法規。
授權代表的責任
授權代表是指 “擁有制造商書面授權并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位于歐盟的自然人或法人”。制造商可以位于任何地方,但他們必須在歐盟有代表才能在歐洲銷售其產品。非歐盟制造商可以指定一名授權代表(AR) 代表他們行事。
與進口商或分銷商不同,AR 不參與相關產品的經濟或商業活動。一旦制造商與 AR 簽訂正式合同,授權代表將有權訪問相關產品的技術文件和符合性聲明。AR 的職責包括充當歐盟官方聯絡點并與國家監督機構和/或國家主管當局合作。
(EU) 2019/1020 法規規定責任方的責任
新的市場監管法規規定,所有產品必須有指定的責任方或“經濟運營商”才能投放歐洲市場。他們的職責包括:
驗證CE認證標志
注冊為歐盟聯絡點
確保技術文件和合規性文檔的可用性
與市場監管機構合作
當有理由相信產品存在風險時通知當局
責任方可以是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履行服務提供商或授權代表。但是,他們必須位于歐盟,并且必須承擔上述責任。新法規下加強的市場監管和可能的處罰將強化指定責任方的作用。
產品和/或其包裝上還應提供責任方的聯系信息。如果主管當局希望查看技術文件,則應隨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