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7日,歐盟委員會批準發布了法規(EU) 2023/2055,在歐盟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附件XVII中增加了新的限制項目第78項,限制使用用于各種目的的合成聚合物微粒(SPM,“微塑料”),豁免除外。本次修訂自2023年10月17日起實施(不包括有過渡期的特定產品)。
? 定義
合成聚合物微粒(SPM)被定義為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固體聚合物
:包含在顆粒中且占這些顆粒重量的至少1%;或者在顆粒上形成連續的表面涂層;
b. (a)點中提到的顆粒中,至少有1%的顆粒(按重量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
所有顆粒尺寸≤5毫米;
2、顆粒長度≤15mm,長徑比>3。
然而,以下聚合物不屬于合成聚合物微粒(SPM)的定義:
? 通過自然界中發生的聚合過程產生的聚合物,與其提取過程無關,也不屬于化學改性物質;
? 根據附錄15,論證可降解聚合物;
? 根據附錄16證明聚合物的溶解度>2 g/L;
? 化學結構中不含碳原子的聚合物。
含有合成聚合物微粒(SPM)的產品的制造商、進口商和下游工業用戶必須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向其提供這些產品中所含聚合物的特性以及這些聚合物在產品中的功能。如果聲稱產品因生物降解性或溶解性而不符合監管定義,還必須按照主管當局的要求提供證明。
? 限制和過渡期
根據規定,合成聚合物微粒(SPM)不得以物質形式投放歐盟市場,也不得以濃度≥0.01%(重量)的混合物形式投放歐盟市場。賦予混合物一種受歡迎的特性。 該法規規定了
化妝品、洗滌劑、蠟、拋光劑、空氣護理產品、醫療器械、農業和園藝產品以及人工運動(場館)表面顆粒填料等特定產品中合成聚合物微粒(SPM)的過渡期:
:當產品屬于多個產品類別時,過渡期以標明編號最小的產品類別為準。
? 豁免
1. 該限值不適用于以下合成聚合物微粒 (SPM):
? 當按照說明使用時,合成聚合物微粒 (SPM) 已通過技術手段進行調節,以防止其在預期最終使用期間釋放到環境中用來; (例如:色譜柱、濾水盒、打印機碳粉)
? 在預期最終使用期限內,合成聚合物微粒(SPM)的物理性質發生永久性改變,從而使該聚合物不再屬于此限制范圍;(例如尿布、指甲油、油漆)
? 在預期最終使用過程中永久集成到固體基質中的合成聚合物微粒 (SPM)。(例如,添加到混凝土中的纖維、用作成型產品原材料的顆粒)
從2027年開始,第1款(a)、(b)或(c)點中提到的含有合成聚合物微粒(SPM)的產品的供應商,首次在歐盟市場上向專業用戶和公眾推出的產品,必須在每年 5 月 31 日之前通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ECHA)。
2. 限制也不適用于以下情況和產品:
? 在工業環境中以物質或混合物形式使用的合成聚合物微粒 (SPM)(視具體條件而定);
? 指令 2001/83/EC 范圍內的藥品和法規 (EU) 2019/6 范圍內的獸藥產品;
? 法規 (EU) 2019/1009 范圍內的歐盟肥料產品;
? (EC) No 1333/2008 法規范圍內的食品添加劑(視具體條件而定);
? 體外診斷設備,包括法規 (EU) 2017/746 范圍內的設備(視具體條件而定);
? (EC) 第 178/2002 號法規第 2 條提及但上述 (d) 點未涵蓋的食品,以及該法規第 3 (4) 條定義的飼料;
? 2023年10月17日之前已在歐盟市場上市且不用于上述有過渡期的產品的合成聚合物微粒(SPM)。
從2027年開始,含有第2段(b)、(d)或(e)點所述合成聚合物微粒(SPM)且首次在歐盟市場上面向專業用戶和公眾推出的產品的供應商必須每年 5 月 31 日之前通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E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