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壓力容器指令 2014/29/EU (SPV) 已被所有歐洲國家壓力設備規范和條例采用,代表了在歐洲共同體銷售的簡單壓力容器的一項統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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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壓力容器指令 2014/29/EU (SPV) 已被所有歐洲國家壓力設備規范和條例采用,代表了在歐洲共同體銷售的簡單壓力容器的一項統一法律。SPV適用于系列制造的簡單壓力容器。“簡單壓力容器”是指內部壓力大于 0.5 bar 的任何焊接容器,其旨在容納空氣或氮氣且不用于燃燒。
有助于容器在壓力下的強度的零件和組件必須由非合金優質鋼或非合金鋁或非時效硬化鋁合金制成。容器的最大工作壓力不得超過30巴,最大工作壓力(PS)與容器容量(V)的乘積不得超過10000巴/升。
簡單壓力容器指令 2014/29/EU 與其他指令一樣涵蓋了基本要求,但沒有給出設計、材料、制造和測試的具體細節。這些問題可以通過應用公認的國家規范和標準來回答。
PSxV 超過 50 巴/升的船舶必須滿足指令附件 I 中規定的基本安全要求,并且必須接受指定機構評估。根據設備的類型(其壓力額定值 x 體積或所使用的制造標準),制造商可以從一系列合規模塊中選擇一種程序。
該指令根據容器的儲存能量對容器進行分類,以最大工作壓力(巴)與其容量(升)的乘積(PS.V)表示。不同的規定適用于每個船舶類別。
A 類由 PS.V 超過 50 bar.litres 的容器組成,分為:
A.1 類,包括 PS.V 超過 3,000 但不超過 10,000 巴升的容器,
A.2 類,包括 PS.V 超過 200 但不超過 3,000 bar.lits 的容器,以及
A.3 類,包括 PS.V 大于 50 但不大于 200 bar.L 的容器。
B 類由 PS.V 為 50 bar.L 或更低的容器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