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燃氣產品用于做飯、取暖、制熱水和制冷,溫度不超過105℃。使用它們的壓力燃燒器和加熱器也包括在本組中。當調用氣體燃料時,燃料在 1 溫度和 15 巴壓力下充氣。
歐盟首先于1990年頒布了Gas Burning Devices Directive(電器頒布了Burning Gaseous Fuels Directive),隨后于2009年對其進行了修訂(2009/142/AT)。
工貿部也于 2003 年首次發布了《燃氣燃燒裝置條例》,隨后于 2011 年發布了 (2009 / 142 / AT)。因此,我們必須遵守 2004 年的燃氣設備標準。
原則上,燃氣器具及其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使用時不得對人、動物或物體造成任何損害。該方法已經生效,以確保這些儀器投放市場。已經進行了幾項研究和開發研究,以確定燃氣設備和設備的原因和危險,并識別這些風險。這樣,制造商公司認證機構的產品就可以輕松地推向市場。但是,專門為工廠生產并用于此目的的產品不在本法規范圍內。
燃氣燃燒裝置法規生產這些產品所涵蓋車輛的公司,如果他們按照標準生產他們的產品,如果他們已經滿足法規的要求,并且已經成功地完成了由認證進行的測試和檢查程序體,他們可以獲得其產品的文件。
對于制造商公司而言,這對于公司形象和競爭優勢很重要,因為通過認證的產品意味著安全、大量測試和檢查以及經過驗證的產品。此外,尤其是必須將產品提交給他們的國家進行認證。
法規要求的一些合格評定模塊如下:
型式檢驗
類型符合性聲明
類型驗證
生產質量保證
產品質量保證
全程品質保證
最終評估后的內部生產控制
材料審批
設計回顧
燃氣設備指令和燃氣設備指令涵蓋的一些產品是:
集中供熱鍋爐
使用液化石油氣 (LPG) 的設備
家用燃氣熱水器
風扇吹氣燃燒器
燃氣灶具
燃氣式空氣加熱器
獨立的燃氣加熱器
工業燃氣器具
燃氣輻射加熱器
橡塑軟管及配件
用于控制燃氣燃燒器和燃氣器具的安全和控制裝置
氣閥
點火器